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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
(成府发[2007]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省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川府发电〔2006〕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制2007年全市各级财政收支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7年是全面实施《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一年,是我市发展和改革十分关键的一年,做好2007年的财政经济工作,对于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顺利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至关重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2007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要求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对2007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我市200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工作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狠抓增收节支,进一步做大财政收入规模;以深入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核心,努力实现以“三新”为目标的产业发展新突破;加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继续扩大公共财政在城乡的覆盖领域和范围,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成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二、2007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2007年我市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长16%,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4个百分点。执行中,力争多收超收,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建立。各区(市)县在2007年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时应认真分析经济发展增长情况和各种影响财政收入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编制财政收入预算。2007年,全市各级财政收入预算编制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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