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07〕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日
山东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合理有效开发,实现煤炭工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煤炭是我省的重要矿产和基础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建国以来,全省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331亿吨,采出原煤26.85亿吨,保有煤炭资源储量238亿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无偿取得和新设煤炭矿业权有偿取得“双轨制”并存等问题,给企业造成了不完全的成本核算,导致企业间不公平竞争、非法转让矿业权、资源开采浪费严重等矛盾加剧。矿业权的无偿取得,企业无偿占有国家资源,不能体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和出资人的权益,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缓解资源供求矛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并举,以深化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建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制度为核心,以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为目标,完善煤炭资源税费政策,逐步使煤炭企业合理负担煤炭资源成本,使煤炭产品价格真实地反映煤炭资源价值,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为山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