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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年检对象:本市2007年3月1日之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检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纳税人将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通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
所属年度

  填报单位:

┌─────┬─────┬─────┬─────┬─────┬─────┬─────┬─────┐
│  序号  │ 单位名称 │税务登记号│企业法人姓│  年龄  │  住址  │ 身份证号 │出资单位名│
│     │     │     │  名  │     │     │     │  称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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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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