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特许经营或专营性项目。逐步推行网吧经营权、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权、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冠名权实行公开招标;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包括校方责任保险、教学辅助材料采购、学生统一着装定点生产企业公开招标等;继续实行医疗设备、药品、卫生耗材采购等公开招标。
3、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特许经营或专营项目以及依附于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的经营性项目。继续实行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地下通信管道使用权、自行车和摩托车收费代管点承包经营权、公共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权、公园和风景区商业网点承包经营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实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逐步实行城市供水、供气、排污、垃圾收集和处理市场化运作。
4、非经营性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保洁、管理等。继续实行收费性公厕卫生经营权、市区道路保洁承包权、道路带广告果皮箱设置权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逐步实行大型公共设施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市场化运作。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出让、租赁等。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协议转让外,国有产权转让一律进场交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房屋、厂房、店面等租赁实行公开竞价。
6、利用赋予的职权或履行公务所形成的公共资源项目。继续实行并完善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执纪执法部门罚没物品的处置实行公开拍卖;采取公开招标办法选择公务车辆保险公司和定点维修企业,对社会车辆强制性的保险业务实行公开招标;继续实行专项储备粮轮进公开招标和轮出公开拍卖。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推进所管辖范围内其它公共资源项目的市场化配置工作。
五、规范运作
1、科学制订规划。公共资源分布领域广,构成复杂,性质各异。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资源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科学制订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确定年度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具体规划,增强规划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现阶段性或区域性的市场过热或过冷,影响市场化配置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市场化配置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如采取市场化配置的资源必须通过科学的规划后再进行出让;矿产开采权的前期工作应由政府投入,避免由开发商投入而导致公开拍卖时出现排他性现象;国有经营性土地应实行“净地”出让,防止“毛地”出让给后续监管带来困难和问题。
2、完善有形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出租车经营权交易中心等有形市场建设,健全各中心信息披露机制、市场竞争机制、招投标管理机制等制度建设,促进各项交易有序运行。要积极探索整合以上有形市场,构建全市统一的资源配置中心,以便整合资源,节约成本,加强监督,规范运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中心网站,加强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操作过程的监管,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