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07〕18号)精神,我市将于2007年2月-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顺利开展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来源。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 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步骤,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