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因地氟病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家庭纳入定期救助范围,并优先提供农村医疗救助;对重症氟骨症患者实施康复治疗,提高其生活和生产能力。
(四)加强地氟病防治能力的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市、县二级地氟病专业防治机构,加强地氟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精干的地氟病防治专业队伍。
四、经费预算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贵州省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4-2010年)》(黔府发〔2005〕59号)文件精神,购炉经费分别由省、地二级按6∶4的比例承担,其余经费按5∶3∶2的比例分别由省、地、县三级承担,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全市共需投入防治经费1441.88万元(从2006-2010年),其中省财政承担619.39万元,市级财政承担407.18万元,县级财政承担34.5万元, 群众自筹资金380.81万元。
1、改良炉灶
根据贵阳市2006年流行病学调查,清镇市应改炉灶率为66.75%,需改炉灶67554户;修文县应改炉灶率为29.99%,需改炉灶为17071户,氟病区共需改良炉灶84625台。
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到2010年病区改炉灶率达75%,清镇市、修文县病区应改炉灶为63469台,每台炉灶按200元计算共需资金1269.38万元;其中通过健康教育动员群众自筹资金改良炉灶19040台,剩余44429台,改炉(灶)费省级财政承担533.15元,市级财政承担355.43万元。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需经费80万元,其中:健康教育设备购置费30万元,健康教育传播经费5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40万元,市财政承担24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6万元。
3、病人救治
每年需3万元,5年共需经费15万元。省级财政承担7.5万元,市级财政4.5万元,县级财政3万元。
4、人员培训
每年需培训经费6万元,其中:市级1.1万元,各区、市、县(除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各0.7万元,5年共需经费3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15万元,市级财政承担9万元,县级财政承担6万元。
5、技术指导与督导
每年需技术指导与督导经费9万元,其中:市级2万元,各区、市、县(除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各1万,5年共需经费45万元。省级财政承担22.5万元,市级财政承担13.5万元,县级财政承担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