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及编制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通[2006]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金阳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保护林地资源,推动“森林之城”的建设,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同时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及编制“十一五”年度定额的通知》(林资发〔2006〕184号) , 贵州省林业厅(黔林资通〔2006〕292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市开展“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及编制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及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占用林地总量按照确定的年度定额进行供给和管理。也就是在国家统一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将征占用林地定额作为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类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进行宏观控制,做好前置审核,实现林地征占用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效率化。
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是实施《
森林法》、《
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项具体举措;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关于“管住总量、严格增量、盘活存量,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建立健全用地定额标准”的有效手段;是坚持走资源节约型道路,以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来支持、保障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全面贯彻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和生态建设奋斗目标的可靠保障。必须强化保护和集约利用林地的意识,贯彻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管理,持续利用的方针,把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作为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对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的领导
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充分认识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的重要意义。遵照贵州省林业厅(黔林资通〔2006〕292号)精神,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成立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协调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