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2007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07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阳市2007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大局,而森林火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2006年9月12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的全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暨扑火指挥战例研讨会精神,按照“全面抓保护,全民重防火,政府负总责”的原则,紧紧围绕“抓落实、保安全、促发展”这一主题,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和各项措施,强化灾前防范,不断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2007年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以内;“春防”期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现对2007年森林防火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和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防火部门要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森林防火“五条标准”以及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家森防指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和地块责任。凡因责任制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是领导得力、措施落实、预防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分级进行表彰奖励。市防火指挥部3月中旬开始督查,对责任体系不健全的单位将通报全市并追究责任。
第一,要落实好地方政府一条线的责任。各区县(市)长、乡(镇)长、村长直至村民组长,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做到在整个工作部署上,防火工作有位子;在资金安排上,防火经费进盘子;在工作开展上,防火措施有法子,真正构筑起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负全责的领导机制。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书务必于2007年1月31日前签订完毕,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