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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卫生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3、严格程序、公开透明
  今后,各医院增加新的限价管理单病种,要将拟定的临床路径、限价标准及本院该病种前三年平均费用情况报同级卫生、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最终由市卫生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实施。
  市卫生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我市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医疗机构、限价病种、限价标准等在网站或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有关医院要将本单位开展的限价病种、限价标准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醒目地点和相关病区按卫生部门病种要求和物价部门价格公示要求进行公示。要通过公示、通报,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单病种限价管理相关信息,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有关医院要及时收集、统计单病种限价管理病种的入院人数、平均住院天数、平均药品费用和“药占比”、单病种医用耗材费用和支出比例、治愈好转率、降低的医疗费用等指标,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有关数据(附件2:南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管理有关数据统计表)分别报送市卫生局、物价局,并将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的有关数据另作统计后报送市卫生局。以上数据,各区县二级医院通过区县相关部门报送。
  三、加强医患沟通、确保医疗安全
  1、加强诊疗环节沟通,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改进
  各有关医院在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对实施病种在诊疗前,应将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治疗方案、医疗风险、限价标准、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出院标准、中止限价的情况等事项,及时、详细地向患者告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制定的协议书制定了南京市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附件3,范本,供参考),各有关医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在实施诊疗前与患者签定“协议书”。对患者住院诊疗过程中出现的变异等情况,医护人员应及时与患者沟通,以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要建立并落实出院病人的回访制度,加强与患者的事后沟通,征求患者意见,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
  2、严格执行临床路径,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各医院要根据单病种临床路径指导方案,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前提,坚决杜绝为节省医疗费用而影响医疗质量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核心制度、基本规范,建立科学的严格控制、考核、改进机制,切实加强环节质量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地区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同城互认”,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各医院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诊疗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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