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生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宁卫医[2006]164号)
各区县卫生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医院: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深入推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定价,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卫办[2006]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单病种限价管理是实行医疗质量和价格科学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的有效手段,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卫生行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卫生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医院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为保证我市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并在市卫生局医政处设立市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各区县卫生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要加强对本区县开展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各有关医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医务、护理、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参与的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本单位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并设立办公室。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1、积极稳妥、逐步扩大范围
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在我市尚属首次,为保证该项工作开局顺利,并取得实效,市卫生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选择了首批相对简单的病种作为试行病种,今后将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各有关医院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对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监控、分析和评价,逐步增加单病种的种类,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为今后推广该项工作做好准备。本次未列入实施范围的医院也要做好相关准备,今后我市将根据实施情况,不断扩大施行医院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