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州)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市(州)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各市(州)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市(州)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3.2 II级响应
发生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省农业厅向省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加强防控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工作并将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继续做好预测预报,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相关市(州)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加强值班工作,由市(州)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根据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及时控制灾情,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市(州)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4 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5 指挥协调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统一领导我省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各地政府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在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
4.6 应急结束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 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