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预警响应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3小时内上报省政府。
3.5 预警支持系统
农业植保植检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中国、四川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省植保信息服务网络是四川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6 预警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同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同级政府决定后发布。特别严重、严重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一般预警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I、II级疫情,由省农业厅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国务院授权后,由农业部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Ⅲ、IV级疫情,由省农业厅组织相关专家确认并上报省政府,经授权后,向公众发布并上报农业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省农业厅及时向有关市(州)通报。
4.2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3 分级响应
4.3.1 I级响应
发生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省农业厅向省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组织、协调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请求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给予支援。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