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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各区政府落实打假责任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各区政府落实打假责任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2006年12月30日 深府办〔2006〕238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63号)和省打假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打假办〔2005〕20号)的相关考核要求,为督促基层政府将打假责任制落到实处,迎接省考核组对我市打假工作的考核,2006年9月至11月,市打假办牵头组织对各区政府落实打假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考核小组由市打假办和市监察局、贸工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七个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文江担任组长,市打假办常务副主任、市质监局副局长邝兵担任副组长。考核分为准备、现场考核、征求意见、总结和整改五个阶段,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提问交流、查阅资料、抽查街道办、召开打假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通过考核,基本掌握和摸清了各区打假工作情况,交流了经验,也查找出一些问题。
  二、各区落实打假责任制工作取得的成绩
  考核发现,各区政府打假责任制基本落实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各区都高度重视打假工作,建立了打假责任制体系。各区政府均通过印发工作责任制一览表或工作要点等形式将打假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并通过领导述职和政府工作报告等制度建立起了对政府有关责任人打假工作的监督机制。各区都成立了打假工作领导小组,以制定辖区打假责任制规定、与街道和相关打假职能部门签定打假责任书等形式,明确细化了相关单位的打假责任,建立起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打假、街道办协助配合的逐级负责、条块结合的打假责任制体系。
  (二)各区基本上都建立和完善了打假协调机制。各区都制定并认真落实打假联席会议制度、打假信息通报办法和打假工作联络员等工作制度。自市打假办组织考核以来,均设法或已确定方案解决区打假协调机构(区打假办)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问题,基本达到了考核要求。此前,在人员和经费未到位的情况下,各区质监部门均指派工作人员兼职承担区打假办的组织协调任务,在辖区打假工作计划总结、督查督办、制度建设、大案要案查处、专项整治、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治理和具体事务协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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