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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标准做好“十一”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十一”是实行长假制度的第18个旅游黄金周。假日旅游已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旅游黄金周工作,得到了各县(市、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旅游接待单位,不断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旅游黄金周存在的结构性供求矛盾,旅游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做好旅游黄金周工作,着力抓好引导旅游消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丰富假日旅游产品等工作,满足游客多种需求,继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和谐、丰富多彩的“十一”长假。

  二、加强信息服务,积极调整供求矛盾

  针对“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和重点旅游县、热点景区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特点,要及早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息服务力度,积极引导消费。一是要及时开展旅游预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旅游市场趋势,不断完善旅游预报系统,合理分流客源,调节供需矛盾;二是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通报“十一”黄金周的市场情况,及时有效地为游客出行提供实用信息;三是要注重新产品、新线路的开发和宣传。努力挖掘推介新的旅游休闲产品,培育新的旅游热点,满足游客多样化旅游消费选择;四是要创新信息服务手段。积极拓宽信息服务渠道,提高信息服务覆盖面,增加动态信息量;五是各县(市、区)和旅游接待单位都要开设旅游咨询电话,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要针对探险游、自驾游趋热等新特点,做好专项信息服务,避免游客盲目出游。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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