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
(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民爆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行业运行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高危险特性,生产、销售和使用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管理事关重大。我市是煤炭生产大市,也是民爆物品使用大市,全市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有690余家,年销售量为1万余吨,雷管2500余万发。因此,强化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民爆行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范运作”的方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要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经营机构,制定民爆物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制。改革现有体制,强化行业监管,保障各项安全经营、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监管机构。
为强化对我市民爆物品的管理,切实加强领导,决定成立晋城市民爆物品监督管理领导组,领导组及成员如下:
组 长:郭长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樊 烨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宽年 市安监局局长
闫培烈 市国资委主任
郭清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卢海建 市发改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