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重点超标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在2005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对市区及周边地区、晋焦、晋长、晋阳高速公路沿线和丹河、沁河干流沿线的重污染行业进行集中整治。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晋政发〔2004〕17号)对焦炭行业建设和生产的合法性、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清理清查并逐户核实。对处于环境敏感区域之内(城市规划区2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1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和干线公路、铁路两旁1公里范围内、生态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区内、水资源保护区内)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下达停产关闭决定通知,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拆除生产设施,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五停”措施;对处于非环境敏感区域的,但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化产品回收设施,或虽有设施但运行不正常的,应责令限期整改,保证正常运行;对严重超标排污、整改措施不落实的重点超标排污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各县(市、区)要选择一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对重点超标排污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
(六)继续强化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的防控工作
对列入取缔、关停、淘汰范围的“十五小”、“新五小”、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应取缔的8种生产设施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11种生产设施,一经发现,立即取缔,要坚决取缔1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炉。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七)继续实施“蓝天碧水”工程
要对严重影响市区空气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电力、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按照《
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处罚。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督查,督促高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晋煤集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所有集中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设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师建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成太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建堂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谢补庆 市经委副主任
贺金泰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金钟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瑞敏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郭清洁 市公安局副局长
裴天德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常根堂 市工商局副局长
闫华中 市司法局副局长
闫国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史小报 晋城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贺金泰(兼),副主任:李乾元(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