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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保证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我市实际,2006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各县(市、区)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所有违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2、各县(市、区)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对有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解决丹河、沁河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各县(市、区)要督促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在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实施停产整顿;对确实无法达到环境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关闭。

  3、要严格检查化工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这些设施和措施是否科学有效、适应应急需要。要督促企业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内重污染行业的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焦化、电力、化工、冶铸、建材、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重污染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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