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二○○六年十月二十日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张左己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
黑龙江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项修改为:“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建文物调查勘探机构。”
二、删除第八条(二)项:“进行文物调查、勘探时应当出示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调查勘探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