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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7)建立和完善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档案,检查和督促相关各单位制定并落实人防、技防等监控措施;加强本辖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各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至少一次以上行业或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8)完成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行业特点另行制定。

  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签订

  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驻市大中型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驻市大中型企业要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乡、村及企业、班组、个人。

  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市直部门有: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煤炭工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文物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机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镇集体联合社。

  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市直及驻市大中型企业有:晋城供电分公司、中石化晋城石油分公司、市兰花集团、市丝麻集团、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晋城煤化工有限公司、天脊集团晋城化工有限公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对辖区内未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

  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考核、奖励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每季度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对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事故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等相对指标,因受有关部门统计时限的限制,每年统计公布一次。

  (二)年终,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本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控制指标70分,工作目标30分,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为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单位。凡年度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或两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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