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 2006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指标
全市(不含驻市和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构成,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
绝对指标为:
1、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三项合计)
2、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1)煤矿企业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5)建筑施工企业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4、火灾(不含森林、草原)事故死亡人数
5、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相对指标为:
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9、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二)工作目标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分别予以制定。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