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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 2006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指标

  全市(不含驻市和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构成,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

  绝对指标为:

  1、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三项合计)

  2、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1)煤矿企业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5)建筑施工企业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4、火灾(不含森林、草原)事故死亡人数

  5、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相对指标为:

  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9、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二)工作目标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分别予以制定。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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