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留学人才参与我市经济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对象主要是:我市急需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的海外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者;在国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其他本市产业发展急需者。
第三条 海外留学人才来晋城创业服务的主要方式:
(一)根据相关条件,分别进入我市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担任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三)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独资、合资、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创办、租赁、承包各类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五)接受本市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六)来本市讲学、咨询、开展多种形式学术交流活动;
(七)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与本市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用人单位开发培养人才;
(八)到本市驻境外的企业、机构工作;
(九)其他形式的创业服务。
第四条 晋城市人事局是出国留学人员来晋城创业、工作的综合管理服务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联系、接待、咨询、资格认证、手续办理、信息交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