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践诺公示
对照各参评部门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市评议办组织参评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进行践诺公示。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各参评部门的工作情况,加强群众监督,促进各参评部门互相交流,互相借鉴,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公示内容要对照年初公开承诺内容,总结展示一年来的行风建设成果。践诺内容要真实可信,不说空话、套话,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晋城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免评”奖励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民主评议活动的积极性,鼓励争先创优,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经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研究决定,在民主评议活动中实行“免评”奖励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免评条件及待遇
(一)确定为免评单位的条件:
1、参评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省、市行风评议优秀单位的;
2、参评单位建立了完备、科学、规范的民主评议工作机制的;
3、众问卷测评参评部门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存在突出问题比例低于30%的。
(二)免评单位的待遇:
1、被确定为免评的单位,连续两年内不列入评议范围,第三年自动列入评议范围;
2、为免评单位颁发“政风行风建设免评单位”奖牌;免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年度经费结余情况,给予本部门职工一定的物质奖励;
3、免评单位不参加市评议办年度考核评比活动。
二、免评期间工作要求
(一)对免评单位实行“免评不免建”的原则。免评单位免评期间政风行风建设照常进行,工作水准不能降,组织领导不能松,工作力度不能减,要带头搞好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创新工作。
(二)免评期间,免评单位要服从市评议办指导,积极完成市评议办规定工作,参与集体活动,参加民主评议动员部署和交流工作会议,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每半年向市评议办书面汇报一次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三)免评单位领导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强化内部管理,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免评单位按要求参加市评议办组织的“公开承诺”、“践诺公示”、 “行风大家谈”、“百姓热线?纠风台”等评议活动,认真解决并及时反馈市评议办转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