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继续全面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履行合同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和规范。
2、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3、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审批,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净化药品市场。
4、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继续推行收费公示制,“一日清单制”和“病人选医生”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和政策,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
5、继续开展争创“百姓放心医院”、“患者满意医生”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
6、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
7、严肃查处我市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8、严厉打击全市范围内非法行医和制售伪劣药品行为。
9、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10、规范医院管理,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厉打击“院中院”行为。
1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积极探索建立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三)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1、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治理态势,切实防止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弹。
2、推行涉路部门联合执法,创建文明执法、规范服务、平安畅通路段。严格政策规定,加大清理整顿道路站点及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因利益驱动造成的多家上路、多头执法和重复收费、罚款的问题。
3、进一步加强对易发公路“三乱” 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监控。
4、继续引深和创新五星级文明站(卡)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实行“摘牌”制度。
5、加强对公路站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定期进行综合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涉路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6、坚决杜绝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连续发生公路“三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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