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抢险组
由公安、武警、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它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证组
由民政、财政、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实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邮政、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指导、帮助灾区恢复农、林生产;
组织修复受损毁的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计划、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 灾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执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