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法制办根据《
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
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牵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对经考试合格的执法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
(六)街道执法队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全额拨款,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与执法经费挂钩。
(七)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轻微或未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依法纠正的同时,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施综合执法。
(八)建立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市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副市长)负责召集,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办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分管领导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综合执法工作中的有关情况,研究并协调处理综合执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市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在市城管执法局设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区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参照市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运作。
(九)建立公安保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街道执法队的执法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警力协助开展综合执法。对以暴力手段阻挠街道执法队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等案件,应及时出警,依法严肃查处。
(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开发全市街道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在网上及时公布或更新有关行政许可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供街道执法队调阅。街道执法队也要及时采集和整理各自的执法信息及相关社情、动态并在网上公布,供市、区相关行政机关调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加强综合执法的规范化建设,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
四、相关行政机关和街道执法队的职责
(一)市、区城管执法局和街道执法队的职责。
1.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市政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构,具有综合执法的主体资格,与市城管局合署办公,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并组织检查落实;
(2)组织协调并负责处理跨区和全市重大、复杂的以及市领导交办的行政执法活动,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