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原则。坚持着眼于市、区和街道的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二、街道综合执法的范围
(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根据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七)根据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根据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
(九)根据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伪造、出卖或骗取婚育证明,用人单位和个人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或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以及成年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或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根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