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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

  (十六)着力解决直接危害市民健康的环境问题。
  深入研究土壤、大气环境污染、城市热岛效应对市民健康的累积性影响和潜在危害,制定环境健康公害防治预案。在环境问题集中、直接危害群众健康的重点区域,采取调整城市规划、加强污染治理、搬迁污染企业等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实行环境信访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支持受害者对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诉讼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诉讼法律援助制度。
  四、倡导生态文明,构建和谐友好的生态文化体系
  (十七)培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
  在社会公德教育中增加保护环境的内容,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加入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内容,在家庭美德教育中强化热爱自然的内容,使生态文化成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环境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十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基本知识。积极开展生态伦理和环保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增强落实环保优先的自觉性。各类新闻媒体设立环保公益宣传专栏或专版,定期发布环保公益广告。加强环保教育基地建设,2007年建成5个环保教育基地。
  (十九)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政府部门率先创建环境友好型机关。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全面推动环境优美城区、生态区创建活动。到2008年,全市达到国家环境优美城区标准的街道数量超过25个,盐田、龙岗两区要争创国家级生态区;福田、罗湖、南山、宝安要加快生态区创建步伐。到2010年,达到国家环境优美城区标准的街道数量超过40个,全市六区全部建设成国家级生态区。
  (二十)倡导绿色消费。
  制定《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通过价格优惠、评标加分等方式,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优先采购绿色产品。鼓励公众购买环境标志产品、环境认证产品等绿色产品,抑制过度包装、豪华装饰,避免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大力提倡节约用水、节约用能,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的风尚。
  五、创新环境管理,构筑权责明晰的环境执法体系
  (二十一)实现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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