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原则,实施“截、治、清、补、管”的水污染控制和水生态环境改善基本策略,遏制城市水体环境恶化的趋势。修复和建设水生态系统,维持城市水体的景观和生态流量,实现水体环境质量达标、水环境生态健康的目标。积极推进“正本清源”行动,在特区内深入开展雨污错接乱排整改,强化支线管网整治和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在特区外切实加大市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完善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尽快实施污水厂深度处理,大力开展中水回用,推进雨洪利用工作。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路段建设防护栏、雨水收集预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在重点地段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做好饮用水源应急储备工作。完成深圳、西丽、铁岗、石岩四大水库的入库支流整治。完善水源地截污工程,在主要水库建设河口自然湿地前置库。
(十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深入开展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排放二氧化硫的重点企业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装置和除尘设施,逐步建设脱氮装置。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全面实施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开展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工作。以采石场、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等施工工地为重点,全面加强城市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十四)全面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监管,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噪声扰民。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加快地铁建设步伐,推广应用低噪路面材料,建设完善绿化带、隔声屏障等噪声控制设施,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十五)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积极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推进餐厨垃圾综合处置,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妥善处理垃圾渗滤液。对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处置。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建设废物交换中心和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设施。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的队伍建设,强化对核与辐射源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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