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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

  把坚持产业第一与坚持环境优先有机结合起来,更加积极主动地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和循环经济战略,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优势行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为生态市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建立循环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和主要任务落实到产业政策中。对新建的工业园区,严格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布局建设项目;对现有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基地,实施环境影响回顾评价,根据环境容量和循环经济要求进行调整和优化,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改建、迁建项目必须实施废冷、废热、废弃物循环利用,到2010年全市工业污水回用率达到40%以上。积极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节能示范企业、节水示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活动,促使企业单位产品水耗、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规模化企业认证比率达到20%以上。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按计划开展节能改造。
  (六)通过控制污染优化产业结构。
  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污染物削减计划的区域,暂停审批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定期公布我市鼓励、限制、禁止类产业和工艺目录,对不符合产业导向、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企业,一律不准立项,不予审批用地,不予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建立落后工艺、技术以及重点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制定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行业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企业,采取限期改造、整体搬迁、异地发展等措施,限期淘汰、关停或搬迁。
  (七)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优惠政策,强力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使环保产业成为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兴支柱产业。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核心技术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环保企业。凡确定为重点发展的环保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环保产业社会组织,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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