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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6)[失效]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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