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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6)[失效]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Ⅱ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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