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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介绍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劳动职业介绍经营性服务收费的函》(发布日期:2006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介绍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皖价费〔2005〕329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职业介绍收费标准的报告》(劳社秘〔2005〕2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职业介绍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介绍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210号)文件已经试行1年,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具体项目标准见附件。
  二、本通知规定只限职业介绍服务收费,办理职工退休等不得参照执行。其中,对招聘考试考核和劳动事务代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单位和委托人缴付。其中,由单位委托的,费用由单位支付,不得向个人收费。
  三、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本通知规定的收费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
  五、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告,向社会公示。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文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2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劳动职业介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劳动职业介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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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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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务输出国外服务│劳务收入    │10%       │接受国内外单位委│
│        │收费      │        │        │托组织劳工输出办│
│        │        │        │        │理有关手续和全程│
│        │        │        │        │跟踪服务。   │
├────────┼────────┼────────┼────────┼────────┤
│2        │求职登记、入网服│人/次      │10元      │有效期一年(失业 │
│        │务收费     │        │        │、下岗职工免收求│
│        │        │        │        │职登记费)。   │
├────────┼────────┼────────┼────────┼────────┤
│3        │职业介绍服务收费│人/次      │省内:县及县以下│1.不成功不收费,│
│        │        │        │20元,省辖市60元│省内失业、下岗职│
│        │        │        │        │工免费。2.就业合│
│        │        │        │        │同在一年以上。3.│
│        │        │        │        │收费最高不超过合│
│        │        │        │        │同月工资的50%。 │
│        │        │        │        │省外:200-350元 │
├────────┼────────┼────────┼────────┼────────┤
│4        │招聘招考服务收费│人/次      │联合招聘招考:50│含招工报名、考试│
│        │        │        │元 委托职介所招 │考务、试卷等费用│
│        │        │        │聘招考:100元  │。非劳务市场招聘│
│        │        │        │        │招考,不得收费。│
├────────┼────────┼────────┼────────┼────────┤
│5        │自愿委托保管职工│人/月      │个人委托:5元单 │        │
│        │档案收费    │        │位委托:15元  │        │
├────────┼────────┼────────┼────────┼────────┤
│6        │招聘会入场券  │人       │5元       │失业、下岗职工免│
│        │        │        │        │费。      │
├────────┼────────┼────────┼────────┼────────┤
│7        │广告宣传服务费 │条/次      │130元      │用人单位委托职业│
│        │        │        │        │介绍机构通过报刊│
│        │        │        │        │、电子屏、信息窗│
│        │        │        │        │等发布招聘信息按│
│        │        │        │        │次交纳服务费。 │
├────────┼────────┼────────┼────────┼────────┤
│8        │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人/月      │20元      │用人单位委托职业│
│        │费       │        │        │介绍机构为派遣员│
│        │        │        │        │工办理用工登记、│
│        │        │        │        │合同鉴证、养老、│
│        │        │        │        │失业、工伤、医疗│
│        │        │        │        │保险等手续,按人│
│        │        │        │        │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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