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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5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4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决定
(2006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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