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期内,通过旧城、旧村改造及部分工业用地、老港区等置换改造而增加的住宅用地约0.7平方公里。
第二十一条 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用于建设政策性住房的住宅用地为0.3平方公里;用于建设商品住房的住宅用地为2.7平方公里。
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量中,用于建设廉租房的住宅用地为0.15平方公里;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的住宅用地为0.15平方公里。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中,应当用于建设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为1.8平方公里;可用于建设其他商品住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为0.9平方公里。
第二十二条 住宅用地供应要求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应优先安排政府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规划期内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必须100%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则采取“总量控制、项目分摊、年度平衡”的原则进行供应,即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与其他商品住房用地结合供应,其总量套型比例按年度进行平衡。
第二十三条 住宅用地区域指引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及盘整的住宅用地主要分布于北区居住区(北岸中片)、中区居住区(北岸中片)、东区居住区(北岸中片)、新津滨水居住区(北岸中片)、金鸿居住区(北岸新东区片)等5个居住区,以及华新住宅区(北岸中片)、安居住宅区(北岸中片)、歧山住宅区(北岸中片)、浦住宅区(北岸西片)、新溪住宅区(北岸新东区片)、南滨住宅区(南岸达濠片)、北山湾住宅区(南岸达濠片)、茂州住宅区(南岸达濠片)、河浦住宅区(南岸河浦片)等10个居住小区中。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通过旧城、旧村改造及部分三类工业用地、老港区等用地功能置换改造而增加的住宅用地,主要分布于小公园、海滨路西段、梅溪河东岸、达濠濠城等区域,以及中心城区范围内部分低效益工业厂区、部分区位邻近“十一五”城市建设重点发展区域的城中村。
第二十四条 住宅用地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的住宅用地实际供应规模可根据国土部门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必须与年度实际住房建设规模相匹配。各年度住宅建设用地指引如下:
2006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50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6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3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44公顷(其中29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2007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70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7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5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3.5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63公顷(其中42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2008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65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6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3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59公顷(其中39.5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2009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60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6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3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54公顷(其中36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2010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55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5公顷(廉租住房用地2.5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2.5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50公顷(其中33.5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五章 2006、2007年度住房建设实施计划
第二十五条 2006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2006年度,中心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1.07万套,住房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其中:
建设廉租住房约1000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约670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建设商品住房约0.90万套,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为58万平方米(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
第二十六条 200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006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50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
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6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3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44公顷(其中29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二十七条 2007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2007年度,中心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1.47万套,住房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其中:
建设廉租住房约1170套,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房(含旧城、旧村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约780套,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建设商品住房约1.28万套,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 200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007年度,中心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70公顷(包括新推出用地、利用已出让存量用地和改造用地)。其中:
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7公顷(廉租住房用地3.5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3.5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63公顷(其中42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