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民政部门
做好社会捐助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7、新闻宣传部门
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栏目,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8、水利、农业、林业部门
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家畜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9、气象部门
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0、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11、通讯管理部门
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2、监察部门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13、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接收或分配捐赠、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1、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市、县(市、区)政府以现有环境监察队伍为基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管理、环境科研等人员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2、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