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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加大契税征管力度,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在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征收管理手段不力、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契税征管制度不完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契税按时足额入库。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契税及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强化地税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切实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契税以及房地产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4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但同时,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房地产税收漏洞较多,偷逃税款现象大量存在,房地产市场亟待规范。为了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从2005年起,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国家税务总局也提出了以契税为把手,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新思路,省委、省政府也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于幼军省长多次指示“促使房地产税收成为全省地方可用财力新增长点”。契税不仅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于调控房地产交易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配合和源头控管,全面掌握契税税源信息,建立严密、完整的房地产税收管理链条,不断提高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契税及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力度,维护好房地产税收征收秩序,全力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加强契税及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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