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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00七年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四)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与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的《创建全国教育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创建的准备工作。
  (五)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促进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一是组织市督学对各区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投入,加强管理,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组织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作息时间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让学生有充足的睡眠和体育活动时间;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收费、学校安全、流生控制、布局调整、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四是积极协助省教育督导室,及时开展各种专项或综合督导检查。
  (六)筹备召开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完成市督学的换届,选聘部分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对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认真搞好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实现督学工作的新突破
  (一)认真贯彻执行教育督导条例,始终遵循“督政为重,督学为本”的重要原则,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等职能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和完善适应不同基础、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学校,搞好督导评估试点。通过督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消除薄弱学校,实现均衡发展;引导学校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完善督导制度,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督导质量与效益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督导制度。一是完善区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并将对教育工作的督导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区县进行表彰;二是完善督导通报制度,对各项督导结果,利用不同形式反馈,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三是完善督导举报制度,利用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督查;四是完善督学随访制度,加强督学与学校的联系,根据需要随时督查指导学校工作;五是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责任督学应对责任区内的教育工作进行随机督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六是建立教育督导季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七是完善教育工作督政和督学顾问团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和影响,开展督政视导工作;八是建立督导工作调度会议制度,总结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组织开展督导理论研究,政治业务学习,工作情况考察交流等项活动。
  (二)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督导水平。一是加强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健全政府督学队伍;二是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比较稳定的督导队伍;三是加强督导人员培训学习,提高督导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推进督学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四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为基层、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五是切实做好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信息,反馈督查结果,加强经验交流,推动事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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