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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全面推进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改善金融生态作为全市“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十一五”规划已经确定了我市未来五年的建设蓝图,资金无疑是实现这一蓝图的重要保证。而金融生态的好与差都将直接决定招商引资的成功与否。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和金融服务水平以及与金融业相关的企业制度、会计和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等,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间的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将成为地区经济发展能否获得充足的、持续的信贷支持的重要条件。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信贷资金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吸引资金集聚,促进区域资金流动,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通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改进和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全面提升经济金融的质量和竞争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金融的副秘书长和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行、银监局、发改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经委、商务、农业、财政、工商、地税、质监、建设、国土、市直各金融机构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设在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行长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年度实施意见,拟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经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督办检查,切实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自2006年起,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成效将被纳入对各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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