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指导跟踪。各县区要切实抓好普查业务的指导工作,落实好值班制度,及时解答咨询,对共性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集思广益,统一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组织普查指导员深入到各乡(镇)、村,对登记填报进行现场工作指导,特别是对常见问题进行强调提示,确保普查员对指标理解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做到填表思路清晰,指标界定严密,逻辑审核准确。
4、加强督促检查。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村进行巡回检查,全面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对问题仍然突出的乡(镇)、村要进行通报,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努力确保普查登记的数据质量。
5、加快工作进度。目前现场登记工作已经时间过半,但登记工作完成量不容乐观,且县区进度不一,为不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完成。一要确保元月30日前完成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和复查工作;二要确保2月15日前报出农普住户快速汇总数据。
6、进一步加大农业普查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配合做好现场调查登记工作。
7、加大审核力度。各县区要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强化现场调查阶段的质量控制,扎实做好数据的审核和错误修正,将漏填、错填率降到最低程度;要加强逻辑关系审核,做好验证评估。特别是对一些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农户,要根据其规模、经营状况等情况对其申报的数据进行验证,对与实际情况相差悬殊的,要进行重新评估。
8、搞好普查质量控制。已完成现场登记工作的普查区,各县区要督促乡镇普查办指导组织普查区做好数据过录和快速汇总工作,加强普查登记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同时要组织普查骨干力量对各普查小区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质量不合格不准过关,确保原始数据准确可靠。
9、抓好重点指标的数据质量监控。各县区普查办要在指导乡(镇)、村做好数据审核、质量控制的基础上,要坚持重点指标重点监控的原则,突出抓好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畜禽存栏及户(人)数等重点指标的数据质量水平。要注意重点指标的初步汇总数据与乡(镇)、村一级掌握的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对变动大的指标要查明原因并进行反复核查,确保实际情况得到真实反映。
10、要严格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保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普查对象的资料要严格保密,对于在调查中弄虚作假,干扰、妨碍农业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