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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责任,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整顿和规范,对一般性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从重处理;问题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建议收回GMP、GSP证书,吊销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违法广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案件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专项活动跟踪报道,扶正祛邪,在全社会营造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

  分解细化,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分别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问责,对因领导和工作不力,工作不到位,或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着眼发展,标本兼治。

  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用药安全,既要立足当前,更要考虑长远。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要在工作中善于总结违法规律,掌握科学的监管方式,做到标本兼治。要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要通过整治和监管,创造公平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自主创新、管理规范的竞争环境,健康和谐、服务优良的投资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要积极探索建立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建立企业自律约束机制,鼓励诚信,严惩失信,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根本上遏制药品违法行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联合机制,形成多管齐下、打防并举的格局。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成立由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药品价格审评委员会,形成测算科学、程序严格、公正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价格虚高的问题。

  要大力发展现代药品物流配送体系,促进药品物流配送企业的发展,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形成安全有效的药品物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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