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并指导药械商标监管工作,查处药械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对药械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药械行为。
(五)物价部门
负责药械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药械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械明码标价工作。
(六)广播电视部门
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专项活动跟踪报道,扶正祛邪,在全社会营造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同时,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组织审查在电视媒体上发布药械广告的内容。
(七)公安部门
对符合移交条件的药械违法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同时,要配合其它职能部门,保障此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八)监察部门
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对参与此次专项行动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察。
(九)涉药单位
依照本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和检查重点,进行自查自纠,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各项检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06年7月开始,12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7月7日--7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摸清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把握整治重点,针对性地制定实施细则,及时安排部署。新闻媒体要高度关注,广泛宣传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展,营造推动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要在7月20日前上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9月20日)
相关部门组织行政相对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媒体通告、文件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所有行政相对人,发动、指导和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一次认真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整改,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有详细的自查方案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