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产品销售是否合法(重点检查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产品销售渠道是否合法、出厂是否有合格证明等内容);
(二)经营企业检查重点
1、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重点检查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2、人员资质是否符合相应岗位的要求(重点检查质量管理部、采购部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GSP(重点检查是否制定有购进、验收、陈列、养护等制度并按制度执行);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否实行统一管理;
5、企业是否有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为无证经营者代开发票行为、是否有出租、出借柜台行为;
6、企业发布广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7、企业经营的药械是否明码标价。
(三)医疗机构检查重点
1、人员资质是否符合相应岗位的要求(重点检查采购、验收、养护、调剂等重点岗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制剂室是否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批准证明(重点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许可范围内配制制剂、配制的制剂是否取得注册证);
3、有无违法委托或违法接受委托配置制剂行为以及非法调剂使用制剂行为;
4、药械购进渠道、采购程序、质量验收、验收记录、按规定要求储存药品等方面是否规范;
5、是否有使用非法制剂、过期失效药械、不按规定储藏药械等违法行为;
6、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报告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是否存在药用滥用行为。
五、相关单位职责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卫生部门
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做好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做好医疗机构中剧、麻、毒、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三)商务部门
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全市现代药品流通业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现代药品物流配送体系,促进药品物流配送企业的发展,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形成安全有效的药品物流网络。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