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存在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人员条件不达标,原料、辅料、主要包装材料购进管理制度不落实,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执行不严格,原辅料进厂、中间控制产品、成品检验检测不到位等问题。落实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管。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集中整治严重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借用他人证照经营、无证挂靠经营、零售出租柜台、货票分离的代理经营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和疫苗流通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对药品GSP认证企业要进行跟踪检查;要加大对违法宣传的药械品种、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立即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公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管。重点整治门诊临床治疗中的不合理用药现象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不能及时报告的问题。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报告制度,全面检查落实监测工作情况,加大对严重不良反应的警示、宣传力度。卫生部门要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医疗机构在处方和配方环节上的合理用药水平。
四、整治内容
(一)生产企业检查重点
1、审核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的合法有效性(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已上市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取得注册证);
2、人员资质是否符合相应岗位的要求(重点检查质量检验部、采购部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原辅材料的购进渠道和质量(重点检查原辅材料是否按规定执行购进检查验收制度,是否在检验合格后使用);
4、生产是否按许可事项进行、按标准组织、是否擅自降低条件(重点检查是否按GMP组织生产、批生产记录是否详实,出厂是否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
5、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照23号令、24号令检查已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重点检查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是否超出规定范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