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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现将《晋城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晋城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对“齐二药”假药事件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药品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全面整改、社会各界监督”和属地管理原则,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以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为突破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中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管能力明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注册秩序

  严格整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环节中的不真实、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新药申报现场考核中的不真实、不规范行为。对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弄虚作假通过现场考核的,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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