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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和提高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加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具体的科目及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专家审定后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三)继续教育的主要方式:继续教育要遵循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社会服务、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参与的方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要在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基础上,大力整合各种继续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各种现代继续教育手段,以对口培训、跟班学习、重点培训、出国学习、聘请外国专家指导、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的效率与质量。

  (四)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规定自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每人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公共知识不超过1/3,专业知识不少于2/3);本系统或行业有统一规定且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的,可按系统、行业的规定执行;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三、实施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机制

  (一)继续教育工作实行政府人事部门主管、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
  市人事局是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继续教育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制订、规划、协调、督促、评估、检查和指导全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审批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全市中、高级和市直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知识的培训任务。

  各县(市、区)人事局是本区域内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承担上级下达的继续教育工作任务;制定本区域继续教育发展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审核申报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组织实施公共知识的培训任务。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编制科目指南、选定或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实施全市本行业中、高级及市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任务。

  县(市 、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区域内本行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任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人事部门搞好公共知识的教育培训,同时要认真制定专业知识培训的实施方案(包括参训对象、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管理办法等),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扎实有效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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