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七日
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以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以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力构建起终身化、网络化、开放化、自主化的继续教育网络体系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和保障体制,为把我市建设成学习型城市和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继续教育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政府调控、市场运作、形式多样、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二、实施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
(一)继续教育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本市区域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乡镇、民营及其他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在专业技术岗位(含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继续教育要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教育体系出发,根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大类。公共知识部分是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具体的科目及内容由政府人事部门确定;专业知识部分是各专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应更新的知识和具备的技能,对不同层次的对象按照以下要求确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内容: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学习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理论、技术以及相关学科知识,掌握本专业、本学科最新动态,培养和提高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