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县乡村三级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第22条提出了“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市委一号文件也对“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新体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泽州县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政府为农民办实事之一,并出台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极大地调动了全县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学习泽州县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对参保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参保,实行有效的政府补贴,引导广大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为构建我市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泽州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县乡村
三级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级各类企业:
1992年我县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全县已有近1l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达到3200万元,覆盖率达到40.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全省领先。目前,全县已有3754名到龄老人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按参保农民11万人平均计算,人均保费不到300元,到龄农民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普遍较低,起不到保障老年生活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泽州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提出的“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和“集体经济造成的利润由集体成员来分配”的精神,县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县、乡、村三级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财政列支50万元用于李寨、南岭、山河、柳口等四个欠发达乡镇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具体标准为:凡上述四个乡镇农民年参保额达120元(含120元)以上,每人每年补贴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