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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山西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雷灾被列为“十大自然灾害”之一,其每年造成的损失仅次于交通事故。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建设“平安晋城”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

  二、做好雷电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快我市的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方面的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防雷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位职工并与其业绩考核挂钩。对高低空防雷装置检测及工程施工等作业,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规范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制止违章、违规、违纪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防雷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林区雷击火灾防范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同时,气象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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