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晋市政发[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日益提高,消防队伍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不断提升。但是,消防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 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晋城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内容,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推动全市消防工作持续协调发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并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