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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晋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管理指标评价:由组织实施单位和食品安全有关专家组成综合评价小组,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会议座谈、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品种监测指标评价:由市质监局及市畜牧局责成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对各县(市、区)的小麦粉、猪肉进行抽样、检验,按照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检测机构和抽样方法六统一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由市工商局责成市消费者协会对各县(市、区)消费者满意度进行评价。

  四、时间安排

  (一)2006年11月上旬,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综合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2006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由指定实施单位进行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和消费者满意度评价;

  (三)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中旬,由市综合评价小组分别对六个县(市、区)的政府管理指标进行评价;

  (四)2007年1月中旬,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集中进行整理、分析、总结。

  (五)2007年1月下旬,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召开总结会议,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各有关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管理指标评价细则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资料,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之前,参照管理指标细则进行自评。

  (二)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要于11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以下情况汇总报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1、食品生产企业数及食品企业生产许可(QS)情况;
  2、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情况(ISO9000、HACCP);
  3、食品经营(批发、超市、零售)企业数及有关情况;
  4、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数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5、畜、禽平均日需要量;
  6、2006年食品案件发生数、查处情况及有关情况。

  附件:1、晋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评价细则(略)
  2、晋城市食品放心工程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要求
  3、晋城市食品放心工程消费者满意度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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